台南市華廈,台南華廈,大台南華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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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毛般細緻的磁磚 新品評鑑展大放異彩2014/09/11發佈
2014陶瓷新品評鑑展是陶瓷業界的年度盛事,入選或是得獎就是熱賣的品質保證!有別於傳統陶瓷工藝競賽,也非個人藝術創作,而是讓陶瓷藝術提升到叫好又叫座的層次,不再只是「好好看」,也能「好好用」!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鶯歌陶瓷博物館在2014年9月10日舉辦「創意生活• 2014陶瓷新品評鑑展」頒獎典禮,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副局長于玟、陶博館館長陳春蘭、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游德二、鶯歌區建國里里長林清得及所有得獎與入選的陶瓷廠商與藝術家等人皆與會出席。開幕以精彩的魔術表演揭開序幕,顯現陶瓷發展的日新月異,並由貴賓們一一為得獎及入選者頒發獎狀,同時宣告2015年改為「陶瓷新品獎」,提升陶瓷產業整體的專業及知名度,打響名號,共同行銷。


由三洋窯業股份有限公司設計的《摩德納系列》磁磚,採用最新高解析度噴墨印刷技術,搭配細緻的模花雕刻,把馬毛的質感呈現在磁磚上,不僅有絨毛的視覺效果,使用上卻比真正的地毯容易清潔許多,兼具美觀及實用性,一舉獲得「年度新品獎」與「機能優良獎」2項大獎。


而王宏祥設計的《清泊淡雅茶具組》以簡約的白釉搭配陶土原色,表現溫潤柔和的美感,並將茶壺的氣孔位移到壺把,以L形轉折連接壺身,使出水功能更順暢,壺蓋也設計小巧的卡榫,在倒茶時超過90度也不會掉落,這項貼心的設計,因而獲頒「機能優良獎」。還有更多得獎及入選的精彩作品都在本展一次呈現,絕對讓民眾有耳目一新的感受。

文化局副局長于玟表示,「創意生活•陶瓷新品評鑑展」即是鼓勵陶瓷業者開發具美感創意、使用機能、高技術水準及市場性的商品而舉辦,以陶博館為連結市場與產業的平台,藉由專家評鑑及在博物館展出的形式,增加陶瓷新品的能見度,建立台灣優良陶瓷的品牌形象。另外,也透過陶博館提供陶瓷業者市場銷售端的資源協助,創造異業結盟的機會,增加陶瓷產業的附加價值。


【資料來源:mygonews】
台南市「林語堂11」建案廣告不實!處10萬罰鍰2014/09/11發佈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 2014年9月10日第1192次委員會議通過,尚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尚欣公司)銷售「林語堂11」建案廣告,將1F、2F、3F、4F之停車空間、陽台標示為臥室等室內空間,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尚欣公司銷售「林語堂11」建案廣告,將1F、2F、3F、4F之停車空間、陽台標示為臥室等室內空間,但據台南市政府表示,廣告之室內傢俱配置圖,將1~4樓之停車空間、陽台作為臥室等室內空間之使用,該圖示已涉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停車空間及其他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可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罰。

且「林語堂11」之實際建成容積率幾達100%,已無法再申請變更。故廣告之「傢俱配置參考圖」將1F、2F、3F、4F之停車空間、陽台標示為臥室等室內空間,除與原核准平面圖不符,亦足以使消費者誤認該等位置為合法之室內空間,可比照規劃使用,其表示內容與實際之差異,有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故本案廣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mygonews】
「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9月10日已截止受理2014/09/11發佈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內政部繼2014年8月6日向行政院提出「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希望結合部會資源,推動鄉鎮拔尖,2015年起4年至少補助10至15處具發展潛力鄉鎮,投入200億元經費,增加就業機會及改善地區生活環境,吸引民眾返鄉服務,已獲得行政院長江宜樺支持,2014年8月21日舉辦方案說明暨座談會,也獲中央與地方熱烈迴響。2014年有意爭取提案者,將以縣市政府為單位補助150萬元的整體規劃費用。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本方案已於2014年8月27日陳報行政院,為爭取時效,已將相關部會所推薦之鄉(鎮、市、區),送請直轄市、縣政府審酌參考,並就轄區內具發展潛力之鄉鎮進行遴選及籌劃,如有尚未辦理整體規劃且具有相當發展潛力之鄉鎮,內政部刻正受理鄉鎮整合建設計畫之委外規劃補助申請,每直轄市、縣政府補助上限為150萬元,提案期限將於2014年9月10日截止;關於提案審查作業,內政部已排訂於9月17、18、19日,接連3天於內政部營建署召開,屆時並將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部會代表共同參與審查。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未來示範鄉鎮將從「產業輔導」、「人才運用」、「基礎建設」、「資金融通」及「生活機能」等5大面向進行檢討盤點,提出未來整體發展構想及具體做法;提案計畫原則採取「一次購足」(one stop shopping)的概念,即一次核定分4年執行,但補助計畫的各分項工作,也需要符合各部會補助作業規定,經審議核定後,由各部會配合計畫推動期程,優先補助共同推動。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內政部2015年4月將選出10至15個示範鄉鎮,每個獲評選的特色鄉鎮,可望集中挹注4年約10至15億元經費,調理鄉鎮體質及優先推動各項軟硬體改善工作,希望提供一個在地就業、就學及就養的宜居環境,增添鄉鎮吸引力與生命力,也期望有心的地方首長力爭這個機會,讓自己的故鄉亮起來,並帶動城鄉間之均衡發展。


【資料來源:mygonews】
石門區社福大樓開工動土 朱立倫:石門大喜事2014/09/11發佈
為提升石門區居民生活品質,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石門區社會福利大樓新建工程」,市長朱立倫2014年9月10日出席開工動土典禮,祝社會福利大樓工程順利,提供市民在地優質活動休憩場所,並與鄉親相約1年後吃湯圓慶祝大樓落成。

朱立倫市長表示,社會福利大樓開工是石門區的一大喜事,感謝台電的回饋金以及議會、地方的支持。這棟社會福利大樓完工後,不僅有停車場、活動中心、宿舍,也有幼稚園供幼兒學習,是實踐「在地就學」、「在地就養」以及「在地樂活」等施政目標的具體作為。

石門區公所表示,為提供市民集會、休閒活動以及幼兒照護場所,公所拆除已老舊不堪使用的員工宿舍,並於2011年9月取得台電回饋金5,400萬元,規劃興建社會福利大樓,提高市民生活品質。

該社會福利大樓工程基地鄰接石門區中山路,建築面積337.36平方公尺,以地標性建築作為規劃構想,配合綠建築的設計概念,1樓規劃設置幼兒園、2樓及3樓為活動中心、4樓與5樓為員工宿舍,預計2015年8月31日完工,12月啟用。


【資料來源:mygonews】
「台北市萬華區福星段都更案」辦竣招商說明會2014/09/11發佈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為辦理公開評選「台北市萬華區福星段四小段371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於2014年9月10日召開招商說明會,就本開發案之基地概述、開發內容、招商文件草案重點及招商時程等,向廠商進行簡報。

本更新案所處基地座落於雅江街以東、康定路以西、峨嵋街以南、康定路30巷以北所圍街廓東側,計畫面積1,526平方公尺,臨近西門徒步區、台北環河快速道路及捷運西門站。台北市政府已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規定於2012年9月17日公告劃定為更新地區,市府主導辦理本件都市更新案規劃分回之更新後房地做消防辦公廳舍及公營住宅使用,除可加速改善窳陋老舊市容外,亦能有效提升市有土地之效能,並提供萬華區消防救災、救護之需求。

另本案招商評選方式採2階段方式辦理,第1階段為資格評審,第2階段為綜合評審,擇優選出3家以下入圍申請人,最後再就入圍申請人中共同負擔比例低於公告比例之最低者評定為最優申請人。本案公告最高共同負擔比例為37.79%,其他有關本案件之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規範等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商文件。

財政局會後表示,本次座談會出席人員包括建設公司、工程營造公司等代表共約27家廠商40餘人,出席情形踴躍,並經面對面的充分溝通意見,本次說明會相當順利成功。本案業於2014年8月29日公告招商,若對招商文件有疑義,可於2014年9月15日前以書面向台北市政府申請釋疑,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為2014年10月30日下午5時,竭誠歡迎各業界先進踴躍參與投標。


【資料來源:mygonews】
不當節稅!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房地,可免奢侈稅,但不包含受贈取得者2014/09/08發佈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陳君與未成年弟妹3人於2012年6月共同繼承父親遺產(1棟房地,各持分1/3),陳君於2013年1月自未成年弟妹受贈取得該房地2/3持分,並於同年4月出售該房地,因未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奢侈稅)排除課稅規定,應課徵奢侈稅。

該局表示: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5條規定者,不包括之。」分別為奢侈稅條例第1條及第2條第1項第1款所明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始得適用奢侈稅排除課稅,惟不包含受贈取得者,陳君出售其因繼承取得1/3持分房地部分,得免課奢侈稅,餘2/3持分房地因係受贈取得且持有期間未滿2年,如未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排除課稅規定,仍應課徵奢侈稅。


【資料來源:mygonews】
遺產稅可18期繳納,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2014/09/08發佈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如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該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繳納;但如果應繳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一時無法全部繳納,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繳納期限最長可達36個月;但申請分期繳納,必須加計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到繳納當日為止,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

該局舉例,曾老先生於2014年1月死亡,其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後,國稅局核定應繳遺產稅126萬元,繳納期限為2014年4月25日,繼承人表示因父親所遺留財產皆為不動產,繼承人亦無現金可用以繳納該筆遺產稅,於2014年3月3日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繳納,經國稅局核准,每期間隔2個月,並自2014年4月26日起計算分期利息,也就是繼承人每期除了要繳7萬元遺產稅外,還必須額外繳納從2014年4月26日到繳納日為止之利息。第1期繳納期限為2014年6月25日,繼承人在2014年6月20日到代收稅款的銀行繳納,除了第1期應該繳納的遺產稅外,銀行還會加收2014年4月26日到2014年6月20日的利息147元(計算式:70,000X1.37%X56/365=147)。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核准分期繳納後,當有一期稅款未如期繳納,國稅局會取消分期的權利,將就全部未繳清的餘額,一次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在10日內繳清,如逾期仍未繳納,則會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每期的繳納期限,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資料來源:mygonews】
財政部:非營利幼兒園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有但書」2014/09/08發佈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各級地方政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第1項規定委託公益性質法人興辦之非營利幼兒園,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及供幼兒園直接使用、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委託機關如有收取租金、權利金等其他收益者,不得免徵。

財政部說明,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施行,該部於2013年10月9日以台財稅字第10200621790號令核釋,公立幼兒園及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之私立幼兒園,其房屋稅及地價稅之徵免規定在案。

該2013年令發布時尚無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規定興辦之非營利幼兒園(以下簡稱非營利幼兒園)案例,然目前已設立之非營利幼兒園共有6家,而現行對於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施行前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之幼兒園,如委託機關未收取租金、權利金等其他收益者,於委託經營契約屆滿前,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得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該部考量採委託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與現行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之幼兒園性質類同,且更具公益性,爰依相同徵免原則,於近日發布上開令釋,以利遵循。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發布之令釋其適用對象,限於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規定,採「委託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如係財團法人依同條款規定採「申請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則可依現行財團法人興辦私立幼兒園之相關規定,據以認定徵免其房屋稅及地價稅。


【資料來源:mygonews】
北市五分埔原配租戶價購「遷建基地」有「規定」2014/09/08發佈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於2014年8月28日公告之台北市五分埔等六處遷建基地範圍內台北市有土地之出售計價原則,係將得申請以出售當年期公告現值讓售之原配租戶(註1)予以更明確規範,凡是屬早期配租有案之配租戶,即得依出售當年期公告現值價購遷建基地內之台北市市有土地。

財政局特別強調,遷建基地範圍內台北市有土地,按公告現值讓售之原意係為照顧公共工程拆遷戶,修正後倘屬原配租有案且係於1993年7月21日(坡心南市場遷建基地為2008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地上建物所有權者,仍得按出售當年期公告現值申購台北市有土地,原配租戶之權益不受影響,將更符合市府照顧原配租戶之宗旨。

財政局並表示,本次計價方式修正係因遷建基地內屬配租有案之地上私有建物,有部分已輾轉移轉,為兼顧公平性、合理性及坡心南市場遷建基地之特殊性,並為避免遷建基地內台北市有土地淪為房地產炒作工具,經內部多次開會研商後決議明確規範得申請以公告現值讓售之原配租戶條件,建物所有權人不符該條件者,則須以市價價購,以符公平正義原則,並保障市產權益。

註1:配租戶認定方式:遷建基地上原配租有案之建物係1993年7月21日以前取得所有權且尚未移轉,或由其配偶、直系親屬繼受取得者。另原坡心南市場預定地範圍內之遷建基地,則以地上原配租有案之建物係2008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所有權且尚未移轉,或由其配偶、直系親屬繼受取得者,認屬原配租戶


【資料來源:mygonews】
「台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地上權案」9月11日舉辦招商說明會2014/09/08發佈
北市府財政局辦理之「台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20-1地號等4筆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第1次公告招商因無人投標,宣布流標,隨即進行檢討評析,並就招商文件內容作適度修正,已於2014年8月29日重新公告徵求民間投資人參與投標,並訂於2014年9月11日上午10時舉辦招商說明會,將就本開發案修正後之開發內容及招商文件重點向投資人進行簡報,藉由面對面的交流,廣徵投資人意見。

本開發案基地坐落於福德街及大道路西北側,土地面積16,153.84平方公尺(約4,886.54坪),2014年土地公告現值總計約66.17億元,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建蔽率60%、容積率442%。財政局表示,本案基地係依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5條規定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地上權存續期間為50年,權利金底價為93.68億元,未來得標人可依都市計畫規定開發為辦公、旅館、零售商場等使用,惟應於基地南側配合捷運信義線東延段R03車站設置2處共構出入口;另都市計畫變更案業於2014年8月26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故配合刪除原「福德街派出所需整併設置於商業區內」之相關規定。其他有關投資人資格及投資開發規範等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招商文件。

財政局另表示,本案訂於2014年10月6日(星期一)下午5時截止投標,如對招商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2014年9月15日前以書面方式申請釋疑,該局將就釋疑內容以書面答覆並公告之,歡迎各界踴躍參與投標。


【資料來源:myg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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